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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纠纷归谁管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90人
律师解析:
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引起的纷争,其解决途径可概括为如下四大类:院外和解、第三方斡旋、仲裁以及民事诉讼。具体来说:首先,合同双方可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通过主动洽谈协商解决彼此之间的纷争,此乃为最优选择;其次,若双方无法就和解事宜达成共识,亦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则有权请求相关机构予以调解。举例而言,若一方乃至双方均系国企身份,则可向上层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在此过程中,上层主管部门应适度发挥协调作用,明辨是非曲直,而非干涉买卖合同的内容及履行行为。此外,当事人还有权委托合同监管机关、仲裁委员会以及法庭等机构进行调解处理。再次,若经上述方法仍未果,争议依然存在,当事人可不愿承诺调解结果,依据拟定于购房合同之中的仲裁安排或者在纠纷产生之后双方共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最后一步,若在签署合同时未能设定仲裁条款,抑或是事后并未形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亦有权将房地产买卖合同争议提交至法院,请求透过司法手段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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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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