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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都可以登记吗?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231人
律师解析:
结婚手续的办理并非自由无束,而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与程序要求。
为此,男方或女方均须亲自前往位于另一方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注册,并且需要准备并提交相关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例如个人身份凭证、户籍簿以及无婚配记录等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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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胜权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曾胜权律师,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曾就读于同济大学,具有10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专业擅长刑事辩护,离婚诉讼纠纷,民事经济纠纷等方向。秉承“敬业、敬心、敬责”的服务理念,处理无数起不同类型的案件;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奋斗的目标,把官司胜诉率作为对当事人信任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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