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吴楠律师,毕业于常州大学,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吴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自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劳动工伤争议、交通医疗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等传统法律服务领域,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及婚姻家庭纠纷等多个领域。执业以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理论水准和法律实务操作水平,并一直致力于法律服务方式的创新与改进,力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法律服务,始终秉承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以客户的满意为自己的最高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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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议在到期前三个月,需各方协商决定是否延续或重构,一般有效期为一至三年。协议到期或满足终止条件时自动终止,但任何一方均可在期限届满前提议续约或续签,以维护合作关系。

在公司名称变更或法人代表更换时,无需重新签署合同或购买职工工龄。这些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效果,因为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签署时的双方意愿和条件,而非后续的公司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因此,企业在这些情况下无需采取额外措施。

劳动合同约定不明需协商确定报酬,平均劳动报酬可作为最低标准。变动须合法,否则不得作为续签准则。期满终止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否则需补偿一个月工资。特殊情况下,如患职业病或因工伤的员工续签需考虑权益。十年以上员工倾向无固定期限合同时,企业需审慎决定。未及时终止形成事实关系,需续签;试用期条款在新合同中禁止设立。

实践中,即使未先签订书面契约,若一方已履行重要义务且对方无异议,可视为双方已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尽管形式上不符合常规程序,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依然被视为正式成立并生效,因为其内容和意图得到了实质性的实现。

合同主体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因此无需重新签订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名称变更或人员变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如果各方出于某种原因希望重新签订合同,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名称变更并不会导致合同失效,各方仍需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