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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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发律规定,员工每月加班是不能够超过36个小时。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是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加班的,但是必须要先征得员工的同意,不能够强制性的要求员工进行加班,另外,加班的时候,需要支付加班费用。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每日不能超过三个小时,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而且在加班的时候用人单位还必须要支付加班的费用,如果是节假日就是属于正常工资的三倍。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目前《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没有规定 但是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