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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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纷争中,法律顾问服务费一般由寻求帮助方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败诉方可能需支付律师费,主要包括:1)法律规定的情况,如侵权、人身伤害、知识产权侵犯等;2)合同中明确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商业仲裁案件。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平交易。

起诉保险公司时,需预付律师费。胜诉后,律师费可由被告负担。律师费为法律服务酬劳。我国法律原则为“谁聘请,谁付费”,除非法律明文或合同约定,否则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律师费通常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而案件受理费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裁定。被告败诉需全额承担费用,若法院仅支持原告部分诉求或原告滥用诉权,原告需自担部分费用。被告需承担原告获得法律认可的诉请内容产生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