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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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能否在未离职前提取针对劳动工伤事故的一次性赔偿,当事人在未选择离职的情形下同样有权利获取相应补偿。具体地说,当劳动者因为遭受工伤而导致身体残疾时,不论其是否仍继续留在原工作岗位上为雇主提供服务,他们都能依法享有一笔数额固定的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此外,倘若员工选择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还有权领取本人应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获取,您无需主动提出辞职即可实现。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只要是被认定为由于工伤所导致的身体伤残,无论劳动者是否仍与用工单位保持着劳务雇佣关系,均可获得相应形式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然而,对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偿内容,则须在劳动者决定离开工作岗位时才能领取。因此,对于您来说,若想同时拥有这三项补偿选项,您需要选择辞职。

劳动者在处理工伤事故时,有权一次性领取补偿款,与是否继续在原岗位无关。只要能证明工伤及伤残后果,即可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劳动者离职,还可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

离职后,员工有权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规定。该补助金通常在雇佣关系终止后,由雇主尽快结算并支付。若因公司原因终止合同或员工主动离职,员工可向工伤保险基金会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向雇主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者在处理工伤事故时,有权一次性领取补偿款,与是否继续在原岗位无关。只要能证明工伤及伤残后果,即可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劳动者离职,还可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