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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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顶层渗水问题的法律责任在质保期内通常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质保期一般为五年。超过质保期的严重漏水问题,由于公共性质,维修费用通常需要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遇到房屋屋顶漏水问题,可依据《民法典》将屋顶视为共用财产,合法请求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物业公司有责任处理这类物业服务范围内的设施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应迅速通知施工方进行修复,保障业主权益。

楼房顶楼漏水,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5年,因此,购买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漏水,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尽快跟开发商联系,要求立即修补。对于商品房,如果是人为破坏导致楼顶漏水,即使是在质保期内,开发商也没有义务给与免费修缮。

在建筑物顶部出现渗漏时,若尚在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应由建筑商承担。若超出保修期,因屋顶属大楼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此外,单幢住宅单元内业主或仅该单元及相连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如基础、承重墙、梁、楼板、屋顶、外墙、大厅、楼梯间、走道等,也适用此规定。

在建筑物顶部出现渗漏时,若尚在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应由建筑商承担。若超出保修期,因屋顶属大楼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此外,单幢住宅单元内业主或仅该单元及相连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如基础、承重墙、梁、楼板、屋顶、外墙、大厅、楼梯间、走道等,也适用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