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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如何仲裁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48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屋纠纷申请仲裁时,必须具备有效且具备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其次,您需明确阐明您的仲裁请求以及具体事项,同时将相关的事实与理由以书面形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旦准备就绪,您即可向位于您案件发生地的相关仲裁委员会递交您的仲裁申请。待仲裁委员会接受并确认审理后,您只需静候开庭时间和最终裁决结果的到来。在此期间,若发现有任何一方未能遵照裁决规定履行其义务,您可向上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关决定。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类属于受仲裁管辖房地产纠纷问题:房屋所有权的争端、关于房屋使用权的异议、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方面的纷扰、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事件、以及关于房屋修缮事宜中的矛盾冲突等。
法律依据:
《仲中华人民共和国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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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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