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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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诉讼的审理地点关于房地产生权争议的案件,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不动产的产生以其特殊性,就必须精确应当受到什么法律约束和制约的问题,因此,地区法院的管辖权限,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审理此类争议的首要且必要的前提。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动产物权引发的诉讼,尤其是针对某类具有某地点特色的不动产案件,其受案法院必定规定为距离所涉及的不动产当地最近的法院进行管辖。

在尊重协议管辖权的前提下,倘若当事人未能就其争议事项达成明晰且有效的管辖协议,亦或是依据现有的管辖协议依旧无法明确指定何方有管辖权,或者是该管辖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失效的话,那么,除了极少数特定类型的合同纠纷外,其他所有的合同相关纠纷都可以由以下几个地点的法院进行管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以及侵权行为地或者是代表机构的住所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需亲自前往土地管理局查询,无法实时网上查询。这是我国特有的用益物权,允许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房及附属设施,并享有占用、使用、有限处分的权利。其特征包括身份识别、免费使用、长期持有及房屋从属和使用范围限制。获取方式有原始取得和承袭继承,失效形式分绝对和相对。持有者需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纠纷诉讼属专属管辖,即特定地域管辖。此类案件不得由同级其他法院审理,且范围广泛,涵盖专门技术、特定民事关系及跨行政区划等纠纷。购房者应了解专属管辖规定,确保诉讼途径正确。

涉及房地产权益纠纷案件应在争议物业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不动产产权、港口作业纠纷及继承遗产诉讼均属专属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原告应递交书面起诉书及副本,书写困难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并通知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