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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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种情形下可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在某些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因:(1)对于小区内的公用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以及保持公共卫生环境的整洁方面存在不足;(2)建筑物本身的质量存在问题,而物业公司并没有充分履行其应有的维修职责。例如,当房屋出现渗漏现象时,经过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申请但仍无法得到妥善处理;(3)物业公司在行使管理权责过程中表现不佳。

以下几种情况下拒绝缴纳物业费可能是合法行为: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比如小区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不达标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如果经过努力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业主可以依法拒绝支付物业费。但在此过程中,业主需要有足够且确凿的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确实存在严重缺陷。

以下是在物业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未提供约定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未公示费用明细或存在乱收费行为时,业主有权拒付物业费的相关内容: 在物业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未提供约定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未公示费用明细或存在乱收费行为的情况下,业主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合理拒绝支付费用。

业主有权拒绝缴纳不属于其付款责任的物业费用。若物业服务质量普遍不佳,业主可暂缓缴费。对于物业提供的未经业主同意或共识的服务项目,业主同样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这些都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应建立透明、公正的合作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

物业费用应从业主接收楼宇通知日起算,非购销合同交楼日期。开发商未及时通知业主收楼导致的延误,业主可拒缴该期间物业费。物业要求业主承担超范围能源费、服务质量差、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房屋品质问题未完成交付的,业主可暂停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未能出示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的,业主有权拒缴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