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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4.11.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24人
律师解析:
结婚前所购置之房屋若已加入姓名,则将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否构成共同财产,这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
第一,倘若在婚前某一方以全额资金购买此房产,那么这种情形下的财产应当归属为购买方的个人资产;
其次,如果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选择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即便房产证只记载了任何一方的名称,同样应当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此情况下,共同偿还的那部分款项理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最后,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支付首付款,只要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共同出资,即可将购房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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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忆帆律师

甘肃泉荣律师事务所

现执业于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处理、工伤赔偿类案件。 徐律师深耕实务一线,办理了大量经得起时间和法律考验的案件,经办案件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担任刑事辩护,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无罪,罪轻,不起诉、取保候审等)好的结果。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处理过多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同时为多名工伤案件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的赔偿。 徐律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放在首要位置。致力于“精品化、专业化”的办案理念,以专业的法律知识,热忱的服务态度处理委托人交办的各类案件,所经手的案件均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在民商事领域内经验丰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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