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定制工程。此阶段需根据委托方的特定需求而展开的任务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对于订制产品的规格、总量以及价格的详细规划与商定,这也是承揽协议的核心条款之一。
2)原材料供应。针对订制产品所需的各种原始资源及原材料的供应商,以及其品种和规格做出详实的说明和规定,同时也包括使用的各类材料。
3)资料提供。涉及到定制品的所有技术数据以及设计草图、样本的材料提交要求,进行明确说明。
4)承揽方式。这款服务分为各类承揽发包方法,虽然并没有成为协议的必备条款,但可以帮助确定
承包方如何有效地执行该项工作。
5)定制品品质。主要描绘了定制品的品质特性及质量保障体系,使其达到更高标准的要求和标准。
6)定制品交付与验收。这部分着重于商量并确定定制品的交货时刻,同时也包含了验货日期及其方式。
7)转包。这项协议旨在阐述如果承揽人期望雇佣第三方合作伙伴以协助实现部分承揽工作,需要在协议中做出明文规定的内容。
8)双方权益义务。这一条目主要是为了更详细地阐述关于本承揽业务的相关环节中,各方应该承担的
合同责任和义务。
9)留置
专利。倘若委托方未能按约定的期限准时支付报酬,承包方可酌情决定保留定制品。
10)
合同违约及
争议解决机制等相关条款的设定与约定,共同组成了这份法律文件的完整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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