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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累犯一般判刑加重多少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对于诈骗犯罪者中的惯犯(即累犯),我们通常会参考多个因素来确定其应受到的刑罚加重程度。这些因素包括前罪犯逆与今罪犯所在罪名之间的性质区别、前罪在服刑期满或得到赦免之后到再次犯罪之间所历经的时间长度,以及前后两个罪行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等等。在这些诸多因素中,我们需重点关注刑期执行已经结束或者是获得赦免之后,再度实施犯罪时所隔的时间。而在对照这些因素进行判断之后,累犯所在的刑罚标准,通常需要被增设为最高比例的10%至40%。并且,这个附加的刑期,应该至少不低于三个月的期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所谓的“累犯”,就是指那些曾经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而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再次触犯了应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之上的任何刑罚的犯罪分子。
对于这一类的累犯,在对他们作出定罪量刑时,应该要考虑在原来的刑罚基础之上进行加重处罚。例如,对于诈骗公共财务或者私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如果犯罪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我们可以判定他入狱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拘役管制,同时附加罚金处罚;如果犯罪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也会附加罚金的处罚;若是犯罪者的犯罪金额极为庞大或具有其它极其恶劣的情节,他们可能将会被判处在至少长达十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更长,法律还可能给予他们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强制性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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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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