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单方面
解除劳动关系时需对员工进行适当的补偿,具体的
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依据
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如雇员在公司每待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收入作为
补偿金,而若雇员工作时间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则可视为一年的工作量进行计算,还剩余的部分即按照实际月份计算。如果雇员只在公司工作了不到六个月,那么可以获得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这项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引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其中阐述了关于
经济补偿的详细条款。按照该条款中所述事实,经济补偿是由雇员工作的年限决定的,雇员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其可得的补偿金额为一个月的薪水。如果雇员工作时长大于等于六个月但是低于一年,就可以将此时间段视为完整的一年来进行计算;相反地,若是雇员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那么便只能得到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此外,尽管我国各个地方政府会在本地上年度员工平均月收入数据发布后在媒体上公开,但雇员
月工资须超出其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方可适用前述
法规中关于补偿额度和年限的规定。前述法规中的“本条所称月工资”系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平均值。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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