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书面或口头向上一级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也可就民事部分上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满判决,五日内可请检察院抗诉。不服判决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为五日,均自接到文书次日算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诉权仅限于具备特定资格或能依法行使者。民事和经济矛盾案件的原告、被告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可上诉,无独立请求权但初审认定需担责的第三方也有此权。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自接到判决书次日算起,超时则无法申请。上诉应提交含重要事项的上诉状,并交上诉费,副本数按对方人数定。上诉状送原审法院并缴上诉费,由其转交上级法院,或直接向上诉法院申请。

民事案件中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天,上诉期限从当事人收到一审判决书之后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一审判决有争议,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时要递交上诉状等相关材料。

对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再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当然如果说仲裁的程序存在着违法的一种情况的话,就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的裁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