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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找哪里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50人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妥善处置商品房中的质量问题具体方案如下:首先,面对出卖方供应到不符合标准的房屋时:1、实际履行:若买方购买的房屋,如地基基础工程与主结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但有可能通过加固措施进行修复并保证建筑物安全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出卖方追索,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中所载明的约定内容重新履行应尽的义务。2、解除合同:倘若房屋中出现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严重问题,尤其是难以通过修复方式来解决此类现象时,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3、违约金及其相关损失:当出卖方所提供的商品住房存在缺陷,以至于买方无论选择实际履约亦或是解约,都有权向出卖方主张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责任。4、违约侵权责任:倘若当事人中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的人身、财产权益构成损害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据国家现有的立法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选择依照其他法律追究其侵权责任。第二,针对已经被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对策略:1、已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存在的问题:在保固期间内,出卖方有责任进行维修,如若出卖方主观上拒绝进行修缮或者拖沓在合理期限之外未进行修补,则买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理,而有关此次维修的费用及维修期间所产生的其他损失,均须由出卖方承担。2、由于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条件的:在此种特殊情况下,买方有权利申请解除合同并寻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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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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