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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包括几种纠纷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63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所涉及到的物权,其范围颇为广泛,既包含了所有权在内,同时也涵盖了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这两种类型。因此在处理房屋产权争议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所有权争议、用益物权争议以及担保物权争议这三个大项来进行探讨与分析。物权,即人们针对特定物品所拥有的权益,这种权益常以特定物体作为客体,包括有形财产亦或是无形财产等多种形式。其中,房屋作为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着其产权所引发的各类争议层出不穷。若是就产权问题引发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则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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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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