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肇事精选解答 > 肇事逃逸致人重伤二级怎么判

肇事逃逸致人重伤二级怎么判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148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针对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逃逸且致他人重伤二级情况的明确规定,其应接受如下司法裁决: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引发重大事故,并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或者致使公共及私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肇事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处罚;然而若在此种情形下,肇事者不仅选择了逃逸行为,还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那么他所面临的刑期将会进一步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极端情形下,如肇事者因为逃逸行为而导致遇难人员身亡的话,那么他将不得不承受更为严厉的刑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综合考虑到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犯罪者个人的其他情节。
以上便是我方法律部门对此类案情所作的相关规定,如您对此产生疑问或需要更专业化的意见,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与协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