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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

时间:2024.08.13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874人
律师解析:
农村的集体所有土地不得被允许进行买卖。
农村及城乡接合部的土地,若无法律明确规定应归国家所有的情况下,均属集体所有;同样,宅基地与自留地、自留山这两类亦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买卖行为,则属于非法行为
因此,只有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的会员,才能拥有农村耕地的使用权
而非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仅能租赁使用农村耕地的使用权。
同时,购买农村集体土地的唯一合法途径便是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取得。
此外,禁止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进入交易市场。
然而,农村商品房的出售行为仅限于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否则便将构成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约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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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畅律师

北京恒都(天津)律师事务所

陈思畅律师,专职律师,法律硕士,毕业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自工作以来,至今办理了许多征地拆迁案件及行政法领域内其他案件,坚持代理被征收人,致力于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民商事领域内也有所突破。其思维敏捷、果敢干练,尤为擅长法庭辩论;对于委托人有耐心,善于倾听和分析,在办案中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委托人的认可和信赖 陈思畅律师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良好的律师实务技能,严谨负责的办案风格,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与好评。 始终以帮助他人维护权利为己任,坚持原则,不畏强暴,走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第一线,充分有效的运用法律武器,使弱势者获得公平,使被侵害者获得赔偿。 执业业绩: 1.江西省德兴市戴先生等4人征地拆迁案; 2.江西省赣州市李先生征地拆迁案; 3.江西省南昌市樊女士等84户征地拆迁案; 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黄先生养殖公司征地拆迁案; 5.青海省西宁市蒋女士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 6.甘肃省天水市某酒店房屋征收案; 7.新疆阜康市张女士房屋征收赔偿案; 8.四川省德阳市龙女士等7人土地征收补偿案; 9.江苏省南通市张女士征地拆迁案; 10.安徽省合肥市万先生征地拆迁案; 11.安徽省六安市叶先生房屋征收案 12.湖南省邵阳市宁女士等3人房屋强拆案; 13. 浙江省海宁市黄先生国家赔偿纠纷案; 14、天津市于女士民间借贷纠纷案; 15、天津市刘先生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除案; 16、河北省保定市梁先生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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