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

判决书是法院根据判决结果制作的契约性文件,裁定书是审理机构处理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权益的司法文件。判决书处理实体法问题,裁定书解决程序性疑问和部分实体权益调整。每起案件只有一份判决书,却可能有多份裁定书。判决书采用书面语体,有格式化规定;裁定书可书面或口头传达。上诉和抗诉期限也不同。两者虽不同,但均按法定程序编制和签署。

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的主要区别在于形成方式和送达、生效程序。调解书基于双方自愿达成共识,而判决书由法院依法判决。送达时,判决书可采用多种方式确保送达,调解书被拒绝则视为调解失败。生效方面,一审离婚判决书需经法律送达期后生效,二审判决书送达即生效;而调解书经双方签名确认后,即具强制执行力。

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的主要区别在于形成方式和送达、生效程序。调解书基于双方自愿达成共识,而判决书由法院依法判决。送达时,判决书可采用多种方式确保送达,调解书被拒绝则视为调解失败。生效方面,一审离婚判决书需经法律送达期后生效,二审判决书送达即生效;而调解书经双方签名确认后,即具强制执行力。

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都是法律文书,但有明显区别。判决书针对实体问题,如定罪量刑,采用书面形式,一案一份,需在接到后十日内上诉或抗诉。裁定书则针对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可多份,可书面或口头,需在五日内申诉。两者在适用对象、数量、撰写方式和上诉时限上均有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