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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担保借钱的前提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65人
律师解析:
作为贷款担保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首先,应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须年满18岁至65岁不等;
其次,必须拥有合法、有效性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在本地拥有长期户口或者稳固住所;
第三,必须历史上从未发生过严重的违约事件,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并且享有完整的政治权力和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此外,还需有坚定的承诺去履行担保义务,同时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按时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最后,作为担保人角色的主体还可包括:
依据法律要求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独资公司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领取了营业执照的联合经营组织;经过正式注册批准的中外合作企业;经过民政部门许可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用于发放营业执照的乡镇级别的、街区级的、乡村县级的企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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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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