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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裁员不给年终奖合法吗

时间:2024.07.31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关于年终奖是否予以发放的决定,皆由雇主在法律框架内所拥有的薪酬管理权限控制安排。
然而,如若雇佣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或者包含于企业内部规定中的相关法则,明确约定了员工应获年终奖励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并且在此期间该名劳动者已经履行了其职务职责,那么他理应对自己付出的劳动获得相应的年终奖金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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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云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刘德云律师,男,现为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致力于研究解决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劳动纠纷、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 在诉讼业务中,能够对案件争议焦点和法官审理思路有准确把握,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核心需求、尊重、理解、关怀客户,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如遇法律问题,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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