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针对房地产预售合同中关于放款时间的法律规定鉴于各类银行所处环境迥异以及不同时间段的考量,其所审核房贷资质所需的时间也呈现多元化特征。通常来讲,若该银行资金充裕充足,那么在贷款批准后的1至2周内便可基本实现放款,因此整个房贷申请流程大致只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顺利完成。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银行资金出现短缺,此时房贷的放款时间则可能相对较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受到如下惩罚:如仅售出一套房源且所收取的订金或房价款项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须没收所有不当得利,并且需处以已收取预付款金额0.5%的罚款;若售出两套以上但不足五套或者所收取的订金或房价款项超过五十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同样需要没收所有不当得利,并且需处以已收取预付款金额0.8%的罚款。
违反法律规定的预售合同签订行为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规定,倘若出卖方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与买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这一合同将被视为无效。而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所有房屋过户手续齐备并得以完成后,才能确保房屋所有权方能真正归属于当事人,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潜在的侵害。
商品房预售合同违规签订的责任追究方案开发商若背离其在预售期间所作出的承诺,就必须要对这种行为负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违约责任”。尤其是当这类商品房销售的相关宣传广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已经被法律确认为具有与合同同等的地位和效力之时,开发商如果未能按照这些广告内容中的有关义务去执行和开展活动的话,那么他们就要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起违约责任。
若合同中存在不公允的条款,将导致一方免于承担相应责任,而对另一方的权益进行限制时,该类条款被视为无效。然而,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内容明显显失公正,当事人有权提出请求以撤销此份合同。当合同被依法撤销之后,便自然失去了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