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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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遇到品质问题时,首要确认问题性质和保修责任。若在保修期内,行使保修权利;否则,业主需负责。严重质量问题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索赔。解决纠纷时,建议先与卖方协商,然后向消费者协会、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求助,最后才诉诸法院。在整个过程中,坚持沟通和依法维权是关键。

在遇到新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购买者有权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平等、积极的沟通和协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彻底且有效的整改措施;倘若在整改后仍然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购买者将有权利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同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请求。

购房验收发现问题,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开发商整改或退房。法律规定,买方在商品房交付后可自主选择检测机构验证主体结构质量,若不达标,买方有退房权利。开发商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开发商需为因修复导致的逾期交付产生的经济损失负责;二是若房屋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不达标,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需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时整改;严重质量问题且多次修复无效时,购房者的合同终止权和索赔权将被赋予。

作为消费者,业主若不同意开发商的交付方案,不能擅自停贷,否则可能构成违约。为维护权益,可尝试与银行协商暂停还贷;向政府部门求助,请求介入调查并推动问题解决;若仍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停止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