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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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屋产权纠纷的方式有很多。首先,双方可以尝试自行和解,这是最快捷、经济的方式。若和解不成,可以请求社区委员会或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这也是一种常见的解决途径。若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双方可以选择仲裁,但需要注意的是,仲裁需要双方事先签订仲裁协议。如仲裁不能解决问题,最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法规及证据作出裁决。

关于小产权房纠纷中的强制腾退法律依据探讨关于法院强制腾房事宜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所示:通常情况下,房屋须在提交拍卖申请之前进行腾空处理;而对于尚未腾空的房屋,则应当于拍卖成交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腾空工作,最晚不应逾期两个月。若涉案房屋为被执行人的唯一居所,法院将给予其六个月的宽限期限以完成腾房事宜。然而,当房屋拍卖成交之后,若无法立即腾退,竞买人需予以理解并容忍宽限期的存在。

房地产所有权纠纷相关法律新规定的执行与实践为了遵循各项相关法律准则的严格要求,我们必须明确知道变更不动产物权时需在物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手续的办理,这是决定物体权是否有效变化的关键所在。根据相应的法律明文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确立、改变、转移以及废弃,都需要经过依法登记后才能产生效力;反之,则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效力,除非法律另有特异性规定为准。

农村宅基地与房屋产权纠纷的妥善处理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农户间出现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时,双方应该尊重历史事实,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来解决纷争。其次,如果经过初步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任一方或者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机构等职能部门提交处理函申请。

解决房屋产权纠纷的法律策略有哪些对于房屋产权纠纷的妥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首先,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其次,可以选择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决,这也是在众多合同纠纷解决途径中的首选手段;最后,若协商与仲裁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则可诉诸于法律诉讼程序,寻求公正权威的判决。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各方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及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