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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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定金后能否退款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因一方原因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签,应依法处理定金;若因不可控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卖方需退还定金。故在支付定金前,建议详细了解法律规定及合同条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在该情况下,尽管首付款能够退还,然而通常会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原因在于购买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若经过与开发商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开发商表示愿意接受退房请求且双方解除购房协议的,则可实现全额退房及退款。

购房定金在特定条件下可退还。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未签合同则无法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违约或隐瞒重要信息应双倍返还定金。非双方责任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时,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根据《民法典》规定,履行债务时定金可抵价或收回,违约方无权要求返还或应双倍返还。

购房定金退还需依据合同条款进行,首先分析退款原因;其次,与卖家协商,表达诉求;可寻求社区组织或街道办事处调解;若必要,求助法律专业人士以保障权益。

定金具体表述为,交纳定金是合法的担保措施,定金付出方和定金收取方可根据法律法规协商约定,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手段,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后,定金可抵偿价款或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