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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时间:2024.10.23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379人
律师解析:
关于您提及到的“失业保险金”,其具体含义是指依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向符合规定条件且具备领取资格的失业人员所提供的,用以保证他们基本生活需求的专项资金支持。
简单来说,这笔款项是为失业期间失去收入来源的群体设立的一项临时性资助。
我国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只有同时达到以下几点要求的失业人士,才能享受到由失业保险基金所发放的失业保险金:
首先,申请者在失业前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本人必须连续足额地缴纳了至少一整年时间的失业保险费;
其次,请求人需要不存在主动辞职的情况;
最后,申请人已经进行过失业登记并正在积极寻求新的就业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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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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