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诉讼精选解答 > 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条件

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条件

时间:2024.11.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131人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免于起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此举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完成其自身对某个案件的调查并结束调查之后,或是其代表的公安机关完成调查并结束调查之后,经过仔细地审查分析,认为被告的不当行为虽然已经触犯了刑法,但是依据法律规定并不需要处以刑罚或者应当予以免刑。
换言之,就是免除了其刑事责任
关于“免于起诉”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注意:
首先,被告的行为必须确实构成了犯罪,他们应该为自己的错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这种情况属于法定不起诉,又被称为绝对不起诉或应当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真实的犯罪行为或者他们具备了相关法律规定的不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之一的话,那么人民检察院就应对这些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契合法律规定的法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理应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因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所以人民检察院也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类似于以上这些情况,人民检察院若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假如发现存在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此时,便可撤销原先的不起诉决定,进而提起公诉
若是人民检察院坚持维持不起诉决定,那么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样,假如受害人选择不进行申诉,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也是完全可行的。
当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全面移交给该法院。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受害人起诉的通知以后,就应当立即停止对涉案事件的复查工作,并向法院提交诉讼文书以及所有有关证据给他们,同时,还需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万伟律师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监督委员会监事兼业务监督部部长,具备三级律师职称。江西省青年骨干律师训练营(第二期)结业学员,抚州市临川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抚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于贵州大学,获法学专业法律硕士学位。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同时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尽责、诚信”的执业理念,成功代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典型意义的案件,在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社会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