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当全责方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财产受损之时,折损费用往往需由负有全责的一方承担赔付责任。
这是源于折损费用并不受保险公司的保障范畴所涵盖,而需要经过协商或者
法律诉讼途径以求得妥善解决。
倘若双方面对面商议未果,便可依照物价标准进行
定损处理,然后请求
司法部门援助并予以
赔偿要求支持。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款之规定,在损害事件发生之后,双方有权利就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展开协商,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一次性支付赔偿费用;若一次性支付有难处,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然而受侵害方将享有请求提供相应
担保的权益。
另外,责任方车主极有可能需要前往具有公信力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且所取得的鉴定结果将成为
向法院提起诉讼及申请裁决的主要依据。
一旦法院做出裁决,
胜诉的一方可得到折损费用的赔偿。
但请务必留意,该类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的,因此全部的
赔偿责任均将落在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终究,在车辆发生碰撞之后的折损费用,理应由全责方进行赔偿,而这可能会牵涉到通过
司法鉴定及法院审理等复杂流程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若无保险为这部分损失撑腰,车主恐怕只能自行承担这部分经济压力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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