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
王蕊律师,女,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目前是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各类诉讼和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办案功底,曾办理多起疑难案件并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建设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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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在父母名下,并且由父母支付了首付款并承担每月的银行贷款,那么可以明确地说,此房产应归属于父母所有,而非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若夫妻选择离婚,他们将无法对此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然而,如果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那么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购买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之前。

在夫妻关系确立之前,若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了房产并且要求将房屋仅登记于他们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便被视为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婚姻破裂而需要进行离婚处理时,法律规定这类房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仍然归属于夫妻中的个人所有。

在婚后的生活中,倘若有单亲家庭选择全身心地支持自己的孩子,为他们提供了房屋购置的全部资金,且房产的所有权被明确记录在自己孩子的名下,那么当感情破裂需要对房产进行处置时,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已婚夫妇中的登记方所有。

关于父母离世之后房产继承权之法律规定如下:首先,由被继承人的父母、合法的夫妻关系中的配偶以及已成年且具有法律资格的子女,依法拥有该房产的继承权。然而,在同一序列的继承人中,一般需遵循平等分配遗产的原则进行遗产分割。其次,若有遗嘱遗赠的情况发生,则应按照遗嘱所明确规定的继承人来行使房产的继承权。

在涉及到育有一周岁左右子女的离异案件中,其基本原则通常是将未成年人交由其母亲进行监护和照料。考虑到该阶段孩子尚处于哺乳阶段,故而在大多数情形下,法院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但若出现某些特殊因素或情况,男方亦可能获得子女抚养权。无论抚养权归属哪一方,不直接抚养儿童的父亲或者母亲都必须按照当初的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与此同时,他们也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