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以实际发放工资还是应发工资作为依据进行缴纳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即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各类工作的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未扣除个人缴纳和各类项目扣除部分。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相对应,后者是排除应缴纳款项后员工真正能领取的薪资。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受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及设定的最小最大缴费基数影响。最低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月平均工资三倍。因各地政策差异,建议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

(1)若您的工资收入远超当地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则需根据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来作为您的交费基础;(2)如果您的工资收入略低或恰好位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的水平以下,那么我们将会选择将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作为您的交费基础。

按照社保政策,参保基数上下限分别为每月24633元和4927元。通常以个人上年工资收入为基数,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工资300%,按300%计;若低于60%,按60%计。工资在两者间则按实际申报。无法确认时,参考当地劳动部门公布的均值。每年3月或7月(因地而异),社保机构会重新设定基数,参保人需按上年月平均工资申报新基数,并提交工资表等证明。

住房公积金基础数额以雇员过去一年月平均工资为准,新员工或转岗员工则按当月实际薪酬计算。缴存金额上限不得超过员工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限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