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再度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对于制定
遗嘱的相关程序以及遗嘱生效的具体要素,都是严格遵照
民法典中关于遗嘱问题的普遍性规定来执行的。尤其是针对
夫妻共有财产而言,尽管有权力从中划分出一部分用于设
立遗嘱,但对于剩余的那部分,
当事人却并无直接支配的权限;至于此前已经拥有的个人资产,作为独立个体的同样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设立相应的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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