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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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面临解散,应在15日内设立清算小组,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权人组成,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决定。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终结业务、缴纳税费、保障债权、处理剩余财产并参与诉讼。在第十个工作日通知债权人,60天内至少公示三次。完成相关手续后,申请注销登记并发布公告,标志着解散过程结束。

公司解散对员工的补偿是:1、按员工的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需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以此累加;2、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到六个月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国《民法典》规定,公司间合同可通过法定途径或约定条件解除。若合同有明确的解除条款且条件达成,合同即失效。法定解除允许在特定情况下由当事人请求司法机关裁决终止合同。协议解除则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后解除现有合约。

公司解散诉讼需遵循普通程序,通过书面起诉状(含副本)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可口头起诉并记录。解散原因包括:1.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项;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合并或分立;4.营业执照被吊销、关闭或撤销;5.法院依职权解散。

公司解散诉讼需遵循普通程序,通过书面起诉状(含副本)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可口头起诉并记录。解散原因包括:1.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项;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合并或分立;4.营业执照被吊销、关闭或撤销;5.法院依职权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