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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从犯的认定

时间:2024.09.09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356人
律师解析:
从犯的认定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这些犯罪分子直接参与了销售假药的行为,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销售假药的行为,但为销售的假药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提供资金、账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为销售假药提供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服务,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等。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从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从犯的法律后果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从犯采取的是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如果行为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外,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销售假药罪量刑原则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会有修订,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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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更多>>
  • 生产、销售假药罪从犯的认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和教唆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更多>>
  • 生产、销售假药罪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从犯认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和教唆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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