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议人对于最高法的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复议,对于异议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需要裁定是否符合条件受理复议;人民法院对于执行行为异议的需要按照不同的情形来分别处理等等都是最高法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已执行财产分配但债权人对分配结果不服的、执行同时有案外人不服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由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被执行人有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终结或恢复执行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的。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申请执行异议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是,相关的证据材料,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此外还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联系方式以及异议裁定书的送达地址等相关材料。在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都能依法申请执行异议。

提出最高人民执行异议需要具备的条件有,有权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同时必须要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申请时必须要在程序之前提出来,这样才能获得受理。

法院在处理案件时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可以不予受理,立案之后下达判决书,双方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经上级法院的调查,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