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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时间:2024.09.30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78人
律师解析: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违法行为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如不支付或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投诉人需要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这种侵害是由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发生在2年内的行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监察大队通常受理发生在2年内的违法行为。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延长。
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投诉时需要提供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必须属于其职权范围,即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违法行为。
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案件需要由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这通常是指案件发生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涉及特定行业的行为:对于涉及特定行业(如建筑、交通、水利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可能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的范围可能包括个人之间的劳动纠纷、已经超过法定时效的投诉、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案件等。如果您需要投诉或咨询具体案件,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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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艳律师

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

孟艳律师,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孟艳律师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任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2家法人的企业法律顾问。孟艳律师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孟艳律师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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