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调解书在
中国法律体系中具有
强制执行力,这意味着一旦调解书生效,双方
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
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或者虽然有一定的财产但难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
人死亡而丧失履行
债务能力,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后仍不能清偿债务,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被执行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债务的意愿和能力,但申请执行人拖延或者放弃执行,或者被执行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履行债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总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是一个法律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需要申请执行调解书,应当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都有
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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