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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时间:2024.10.25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纠纷 阅读:829人
律师解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可以直接通过医保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减少个人在医疗费用上的支出。
此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因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医保的一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区别:
1、面对人群不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2、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3、待遇标准不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4、缴费要求不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实是对我们的一项福利政策,是国家保障我们就医问题而推出的,它是一项惠民工程,参保人员可以从中得到很多实惠。
2、参保人员身体健康的时候,所缴纳的保险可以用来助济其他患病的参保人,充分体现了“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惠互济的精神。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帮助参保人解除潜在的贫困。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门槛低,不论居民身体好坏、年龄大小都可以参保。
5、参保人参保后,在患病或住院期间,符合规定的住院和患特殊疾病的门诊费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补偿,而且补偿金额大大超过了个人所缴纳的统筹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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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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