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办完新
身份证旧身份证不能用了。
原因:
1.如果是因旧
身份证有效期到期,才申领更换新新身份证的,旧身份证不能继续使用,身份证使用日期到期后会被公安机关注销,不能继续使用。
2.因旧
身份证丢失补办新的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
登记机关。所以说,即使旧身份证找到了,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当将旧的身份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办身份证的需要的材料
1、首次申领:
年满16周岁的本市居民,需申领身份证的,须带本人户口簿和二张大头身份证照片到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申请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2、补领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的,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在身份证丢失3个月后仍未找回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3、换发身份证:
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项目、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身份证损坏、残缺需换领新证的,须持本人持旧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换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4、办理
临时身份证:
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以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头照片四张到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到分局户办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的作用:
(1)选民登记;
(2)户口登记;
(3)兵役登记;
(4)
婚姻登记;
(5)入学,就业;
(6)办理公证业务;
(7)前往边境管理区;
(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9)参与
诉讼活动;
(10)办理
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
非机动车执照;
(11)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13)参入
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16)提取汇款、邮件;
(17)寄卖物品;
(18)办理其它事务。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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