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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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仅需对债务人公开,无需专门通知抵押人。保证人如债权人放弃担保或禁止转让,保证责任随之终止。债权人未告知债务人债权变更,该变更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通知不得随意取消或撤销,但经受让人明确同意可例外。

债权转让抵押权随之转让。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权与债权密不可分,不可分割独立,其转移需伴随债权转移,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有明确协议。抵押权作为从属性担保,始终附属于主债权,仅能与其同步发生转移。

抵押权与债权密不可分,不可分割独立,其转移需伴随债权转移,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有明确协议。抵押权作为从属性担保,始终附属于主债权,仅能与其同步发生转移。

抵押权伴随债权主体,不可独立存在或仅为他债权担保。债权转让时,抵押权须随之转移,除非另有规定或协议。抵押权与债权紧密相连,不能单独转让。根据民法典,债权转让使受让人获得与债权相关的从属权利,即使未办理登记或占有转移,不影响受让人权利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