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
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总部位于成都,服务面向全国各地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着”为当事人全方位解决问题”的服务宗旨, 律所始终保持着研究型律所,专家型人才,精准化服务,运用案件管理系统、智能化法规检索系统、强大的电子信息数据库、丰富的案例检索系统、精英律师团队、数智化运营管理,通过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可视化的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元良律所自成立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积累了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涉及政府事务证券资本市场、银行金融、私募基金、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涉税服务、知识产权、房地产、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婚姻家事等领域。为满足客户业务扩张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延展,与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娴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领域内的资源优势,致力于打造专业精品律所。 元良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部分律师曾多次获得”四川省优秀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是一群高素质、技术精湛的复合型人才。为追求并实现专业化、综合化的发展,元良律所专门设立金融证券业务部涉外民商业务部、知识产权部、诉讼仲裁部、政府法务部、刑事辩护部等大部门,由具有专业特长的顾问或合伙人律师领衔专业律师专注于特定领域的深耕和业务拓展在各个传统业务领域与新兴业务领域,均形成了专业且成熟的法律服务产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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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婚夫妻来说,他们在离婚时获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各自婚前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这些财产在先前的婚姻关系结束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分配和确权。再婚之后,无论是否签署新的协议,这些财产的性质都不会发生改变。

婚前财产是指婚前个人拥有,婚后仍归个人控制的资产,比如房产、车子等。在婚姻期间,这些财产的性质不变。但是,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了形态变化,比如储蓄转投房产且没有特别约定,就可能引发权属争议。所以,明确婚前财产的界限,避免混淆,对维护双方的权益非常重要。

无论结婚多久,婚前财产都不会成为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配偶不忠可能影响财产分配,取决于其行为是否构成法定过错。非过错通常按常规离婚处理。严重如重婚或非法同居,法院会考虑过错方对婚姻的破坏及对女性权益的损害,力求公正地分割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薪资、商业收益、知识产权剔除部分、继承或赠予财产、资本增值等,无论是否婚后取得所有权,只要在婚前已持有权益,如预购房产已付全款等,其财产权益及其衍生的利息均属个人所有。即使财产形态婚后变化,如储蓄转化为实物资产或股权,只要价值在婚前形成,仍认定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