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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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房过程中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出现矛盾纠纷时,您有权向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工商管理所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和投诉,相关部门会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对此类事件进行调查、调解并告知最终处理决定。

房地产经纪争议可先向工商局投诉,七日得到处理结果。若未解决,可依据合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后,如仍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流程能确保争议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

当涉及房屋纠纷时,您可以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调解援助,同时也可选择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此外,您作为业主亦有权通过向政府部门投诉或者前往当地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一问题。

购房者书面提交退房请求,开发商违约损失由卖方承担,合同有约定则按约处理;购房者原因如贷款未批或支付分歧导致的退房,卖方免责。卖方须在收到退房通知后15日内完成退房手续并退还房款,否则需支付罚金保障买方权益。

关于行政部门所下达之房产收购决策之诉讼时效,通常界定在六个月之内。根据现行有效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具他组织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应自其已知晓或理应知晓该项行政行为产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在此期间,如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者则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