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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4.10.1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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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的说,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方式如下: 1、夫妻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订立的书面约定。 2、该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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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淳江律师

上海申兑律师事务所

  上海申兑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大学本科毕业,中共党员,8年律师执业经验,经手近千件案件,是上海申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所经手的案件不论胜诉与否,均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执行案件帮助当事人追回资产,当事人多次赠送锦旗。在民商事领域内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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