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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审查是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

时间:2024.12.19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393人
律师解析:
执行异议先审查形式,再审查内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员先审查执行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看该异议是否在执行过程中由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然后再审查执行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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