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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公共场所的理解

时间:2024.09.1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99人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公共场所既包括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现实的公共场所,也包括信息网络等虚拟的公共场所。行为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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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晋伟律师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拥有法院工作经验、熟悉诉讼流程与阶段相关内容;受聘从事工程类公司法律顾问,对公司事务及建设工程相关事务有丰富的经验;参与过多起重大商事谈判,熟练掌握商事谈判技巧;有服务国企及大规模私企的经验,有成熟、完整的服务流程与内容;拥有律师办案团队,极大提高办案效率;拥有专业的可视化诉讼全流程,让当事人更加清明了的理解案件走向与阶段,重点掌握案件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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