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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和业主自治委员会的区别

时间:2024.10.19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144人
律师解析: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自治委员会的区别是: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住户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代表业主利益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和沟通。业主自治委员会是指由住户自行组织的、具有自治权力的机构,负责管理和决策小区内的事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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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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