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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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不得体现被辞退之事实。用人单位在开具离职证明时,应避免列举任何可能对劳动者未来就业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以符合我国《就业促进法》所倡导的求职者平等就业的原则。若离职证明中明确标注了对劳动者不利的资料或评价,这无疑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与自主择业权的侵犯。用人单位在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时,必须详细注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日期、工作岗位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离职证明应真实合法,禁止包含对雇员再就业有负面影响的表述,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公平公正原则。若提及雇员不利因素或负面评价,则侵犯其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

离职证明应包含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原职位及离职原因,离职日期,明确劳动关系已解除且无劳资纠纷,公司立场及离职手续办理情况,员工表现评价,并声明员工未签订保密协议可自由选择新工作。最后附公司公章以证明其合法有效性。

离职证明一般分两种:一是证明员工在原单位的职位和已离职的事实,不提及离职原因;二是除确认职务和离职事实外,还明确注明是因解雇还是主动辞职。若证明上标明被解雇,员工可依法申领失业救济金。

在特定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签署自愿离职协议可能违反劳动法。 根据规定,若非员工个人原因,企业主动解除雇佣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若不同意,则视为非法解除。此时,公司不仅要继续履行雇佣义务,还需支付两倍补偿金。因此,强制员工签署自愿离职协议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