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675条说的是,欠债的人应该按照他们当初答应好的时间还钱给咱们。但是,如果说这个时间没定清楚,又或者说不太明白,那就要按照民法典的第510条来处理了。就是说,这份借据如果还是看不懂什么时候要还的话,那么欠债的人就可以随便哪个时间还给咱们;而咱们作为债权人,也就是那个放款的人,就可以去提醒欠债的人,让他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段里把钱还给咱们。

假如你的好朋友借了你的钱却忘了还给你,你可别慌张,你完全有权利找法院起诉他让他还债。要是他还是不肯还钱的话,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法院就能帮你把这笔钱要回来。

要是你男朋友借了你的钱却一直不提要还,甚至还总是找各种理由敷衍你,那你就别客气直接去人民法院告他,让他把欠你们的那笔债赶紧还上。要是他还是不听话,执意不肯还款的话,这时候作为债权人的你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这样他们就能采取强制手段追缴被执行人的财产,帮你要回这笔债务。当然,在整个过程中,你得先把所有的证据都整理好,比如借条、转账记录什么的,毕竟这些都是你主张债权的依据。

如果你的朋友老是借了你的钱然后不给你好好还,或者她下次再找你借钱,那么我就要给你普及一下咱们国家的民法典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说的是,借款合同就是你把钱借给别人,然后人家在约定的时间里还给你,并且还会付给你利息。这个合同得用纸质文档或者电子邮件之类的正式方式签下来,但是对于我们这些普通人来说,如果你们之间有特殊的约定,也可以不用这么麻烦。

如果好朋友借了钱却没还,而且你手上的借条已经过期了的话,那你就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第六百七十六条,去找那个欠债人要逾期利息。要是他还是拖着不给,那你就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了,比如说去法院告他,让法官来判定他是不是应该把借走的钱还给我们,还要加上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