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之差异比较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们发生的具体时间段有所不同:(1)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时段;然而,(2)诉讼时效中止则仅仅能够出现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内。
行政诉讼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中止是因特定法律原因导致的请求权暂时性丧失,时效期间暂停计算;而中断则是因特定法律原因导致已过时效期间失效,中断条件消失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简而言之,中止是暂停,中断是重置。
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主要区别在于: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任何阶段,由当事人可控事实引发;而中止仅发生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基于不可抗力等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且中断不重新计算已过去时效,而中止则暂停计算中止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可随时发生,由当事人主观决定,如起诉或请求,中断后时效重新开始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止仅在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债务人失踪等当事人无法控制的事由发生,期间暂停计算,消除后继续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若主债务终止或中断,处理方式因保证类型而异。时效中断指特定事项导致原有时效失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先诉债务人,再诉保证人,可能导致保障债权时效过期。此时,向债务人主张权益后,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保障债权时效也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