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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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可能通过一些手段来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比如虚构事业发展计划和伪造财务报告等。同时,行为人需要造成金融机构的重大经济损失或存在严重情节。这里的“重大损失”,一般是指大量贷款无法追回。

骗取贷款罪并不只是个人才能触犯,单位同样也能涉及。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骗取贷款罪是指个人采用非法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对前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当单位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且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构成要素时,应当按照骗取贷款罪的标准来追究该单位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是否构成此罪的判定,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单位的决策过程、行为动机、利益归属等多方面因素。

在判断骗取贷款罪时,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比如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伪造抵押物等,目的是让金融机构放贷。只有当金融机构因受欺诈而失误放贷,才符合犯罪构成。但需注意,如果金融机构未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行为人可能不构成该罪名。

对于诈骗贷款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贷款诈骗的数额要达到一百万元以上。 2.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二十万元。 3.虽然没有达到上述具体金额标准,但经常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贷款。 4.对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也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在骗取贷款罪中,情节严重通常表现为: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多次骗贷、用恶劣的诈骗手段或获取大量财产。具体案件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经济损失、诈骗手段恶劣程度以及对金融秩序的影响等因素。